河南省华晨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4年3月7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6695号),经调查核实赵明新于2023年12月18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但均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6695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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