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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邯审批政投字〔202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至三标段监理。2.1.2建设规模及内容:第一标段:新建道路蔺相如大街(建安路-联纺路、联纺路-丛台路、丛台路-娲皇路),全长约1517.73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两侧各10米绿线;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第二标段:新建道路李牧街(永通路-丛台路),全长约246.09米,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两侧各5米绿线;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第三标段:新建道路北仓路(毛遂大街-平原君街),全长约642.36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45米,两侧各10米绿线;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 2.1.3建设地址:东湖新城内。2.1.4监理服务期限:第一标段施工工期140日历天,第二标段施工工期90日历天,第三标段施工工期11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2.1.5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至三标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108:30:00至2022-07-2617: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16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邯郸市东湖新城新能源充电站及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至三标段监理9:0012:0014:0017:00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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