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北路延伸工程答疑及修正书01
各投标人:
环城北路延伸工程答疑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招标控制价发布
1、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12069357元,其中暂估价总额为 0 元(含税价),暂列金额总额为15328 元(含税价)。
二、修正部分
1、招标文件P60
“本工程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的税率为9%(投标时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率)。规费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相应专业工程的标准费率的30%,其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规费的标准费率为18.75%,桥涵工程规费的标准费率为22.84%,路灯及智能交通设施工程规费的标准税率为27.80%,绿化工程规费的标准费率为30.61%。”
修正为:
“本工程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的税率为9%(投标时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率)。规费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相应专业工程的标准费率的30%,其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规费的标准费率为18.75%,交通工程、照明工程规费的标准税率为27.80%,箱涵工程规费的标准费率为22.84%。”
2、招标文件P39
“3.3.5……更换项目负责人按6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3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按1万元/人次违约金。”
修正为:
“3.3.5……更换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5万元/人次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按2万元/人次违约金。”
3、招标文件P39
“3.3.5……项目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8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质量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修正为:
“3.3.5……项目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质量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招标文件P41
“7.5.2……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第31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天;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修正为:
“7.5.2……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000元/天;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第31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元/天;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5、招标文件P44
“2、沥青商品砼按实际使用月份(由发包人和监理签证为凭)信息价平均值。”
修正为:
“2、沥青商品砼按实际使用月份(由发包人和监理签证为凭)信息价加权平均值。”
6、原发布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图纸作废,现予以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标制作软件中自行查看或下载。
7、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A3303820540002028001001]环城北路延伸工程.ZJYQCF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