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本项目收到的提问作出答疑, 问1: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是否满足《工程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中“照明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答:认可。 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规定,“一、资质申请条件(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附文件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0708/20070827_158881.html,请问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是否可视为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答: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认可。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