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富硒茶产品生态经济园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BD-202405QT-003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富硒茶产品生态经济园综合开发项目设计服务机构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4]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双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巴东县溪丘湾乡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富硒茶产品生产车间3栋和富硒茶产品交中心2栋,项目总用地面积31117.68m2,总建筑面积59158m2。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场地、绿化、给排水、照明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21031.40万元。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编制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项目建设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5。 其中:服务期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 |||||||||||||||||||||
2.3其他:服务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标准计算后的64%计且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含一切税费)。(备注: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取费比例进行报价并做出报价承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其它要求:3.6.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2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1) 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 (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5)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3.6.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注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将《中小企业声明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 09时3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即投标人不需要拟派人员到开标现场)。7.2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 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7.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7.4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hbggzyfwpt.cn)、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http://bd.eszggzy.cn/bdweb/)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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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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