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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首期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 2022-08-06

河源市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首期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公易工(2022)082

1. 招标条件

河源市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首期市政道路工程,已由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河发改投审﹝202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业主单位为河源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人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源市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首期市政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河源市城南片区。

2.3工程规模:河源市滨江片区土地储备项目首期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17328.79万元,建安工程费为15697.33万元(含预备费)本项目主要建设2条城市次干路,全长约4400米,最大排水管径1.5米。其中城南片区的风光纵一路,北起迎客大道,终于东环路,道路全长4000米,路宽40米;创业四路,起于滨江大道,西与风光纵一路相交,终于风光纵一路,道路全长400米,路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4 项目立项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7328.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15697.33万元(含预备费),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5835.47万元,其中:

2.4.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5697.33万元(含预备费),建安工程费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的造价。

2.4.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38.1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按照建安工程费×0.88%计取),施工图设计费包含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内容的全部设计费用。

2.4.3本项目勘察费按勘探孔进深计取,勘察费招标单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20.00元/米(含税)。

2.4.4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控制价单价、控制价费率、控制价总价)的为无效投标。最终结算价以河源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2.5招标内容

2.5.1勘察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地形地貌测绘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勘察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审查合格书等。

注明:勘察方案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

2.5.2设计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成果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格书等,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

注明:施工图设计费包含人工费,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它费用及税金,不再考虑其他任何收费调整。

2.5.3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扬尘污染、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险(由承包人负责购买的)、包保修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4设计、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1)预结算造价文件编制:包括预算、结算文件编制(若设计单位不具备造价咨询资质,则由设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价分析、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3)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4)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施工场地、临时道路、交通围闭及疏散等。

5)负责对原有管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等)的保护,如有损坏承担修复工作及全部费用。

6)中标人应承担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工商、税务、治安、执法、卫生防疫、消防、环保、技术监督、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气象、建设、水利、省、市及县等国家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及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的有关许可手续。

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2.6.2设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6.3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2.7工期要求:总工期443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要求:40日历天;施工工期要求:403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2)、(3)企业资质证书: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期必须有效)

3.4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路桥或道桥或道路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期必须有效)。

3.5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或其他有效网页打印件。

3.6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②担任过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即EPC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7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或其他有效网页打印件。

3.8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须提供在2022年4月至6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证明。

3.9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10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单位最多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最多2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多1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职责,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若有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全部视为无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5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3.1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广发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3.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选择开具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注: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流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方式如下: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登入口)→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交纳投保保证金操作手册

5.4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8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9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0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1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12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并正式进场后10天内拨付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和预备费后)的20%(其中的20%拨付至中标人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50%后两次从进度款中扣回(每次50%)。

5.13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4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5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6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7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8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问题需分期分段完成勘察、设计、预算工作的,分段实施、分段结算、分段验收且分段交付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发包人)给予补偿。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生 联系电话:0762-3233921

地址:河源市商务小区。

招标代理: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生 联系电话:0762-3387376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0762-3828061

地址:河源市商务小区永和东路85号。

二〇二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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