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5金山大道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G105金山大道路灯照明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以洪交字[2024]27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G105金山大道路灯照明工程,本项目起点位于 G105 金山大道 K1667+700处,终点位于 K1682+492 处,全线里程长度14.792km。共设置 837 杆灯,其中路基上807杆(其中10杆为备用件),桥梁上30杆。主要工程内容为:道路功能性照明及供配电、照明设施布置、道路交叉口电气预留横穿管、线路敷设、防雷接地、箱变安装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2 技术标准
依据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规范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105金山大道路灯照明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施工主要内容有:道路功能性照明及供配电、照明设施布置、道路交叉口电气预留横穿管、线路敷设、防雷接地、箱变安装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本次招标划分为 1个标段,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表 7。
2.4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缺陷责任期以标段实际交工日开始计算),保修期: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等见附表1至附表6。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iangxi.gov.cn/)中开设账户。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的机电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信用等级可以暂按B级对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6月7日至 2024 年6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jiangxi.gov.cn/)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 用 户 类 型 获 取 方 式 及 系 统 操 作 请 参 阅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台 (https://ggzy.jiang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 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 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启用注意事项的通知》《关于应对微软 IE 浏览器停用的温馨提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以下简 称不见面开标大厅),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等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次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 请投标人参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 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下载地址: 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1/007001003/20220516/e12ffd62-f0f5-49a8-b21a-180e857bcb8e.html。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法制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609号
邮 编: 330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791-8855250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宝利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966号
邮政编码: 330000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 15350017830
电子邮件: 474768184@qq.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400-998-0000
2024年6月7日
附表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财务要求 |
无 |
业绩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2)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8)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3年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机电序列)未被评为D级(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 B 级确定)。 (9)最近 3 年(2021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内工程施工中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总工近 3 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直接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履约信誉情况表中自行填报,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 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有关人员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瞒报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投标资料弄虚作假处理)。 (11)投标人与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原南昌市公路管理局)或其下属单位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没有涉及处罚未了结的情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 60周岁以下。 |
无在岗项目(指目 前未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虽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后能 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以下。 |
附表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无 |
附表 7: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一览表
项目地点 | 主要工程内容 | 主要工程数量 |
新建区G105金山大道 |
照明系统机电 及供配电工程 |
道路功能性照明及供配电、照明设施布置、道路交叉口电气预留横穿管、线路敷设、防雷接地、箱变安装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本项目起点位于G105金山大道 K1667+700 处,终点位于 K1682+492 处,全线里程长度14.792km。共设置 837杆灯,其中路基上 807杆(其中10个为备用件),桥梁上 30 杆。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 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 名称和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 要求及安全目标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 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3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 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4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 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 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 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基本账户开 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资质 要求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业绩 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其他要求 的规定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2.1.1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价文件︶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 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 标报价 | |||||||||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3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 报的投标总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 ||||||||||||
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5分 主要材料设备:15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标段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
条款 号 | 评分 因素 | 评审 因素 权重 分值 | 各评审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 (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30 分 | 基本分 | 18 分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编制基本齐全,得基本分18 分。 | ||||||||
总体计划安排加分 | 4 分 | 科学合理加 2.8~4 分, 较合理加 1.4~2.7 分, 一般加 0 ~1.3 分。 | |||||||||||
技术方案加分 | 4 分 | 科学合理加 2.8~4 分, 较合理加 1.4~2.7 分, 一般加 0 ~1.3 分。 | |||||||||||
售后服务加分 | 4 分 | 科学合理加 2.8~4 分, 较合理加 1.4~2.7 分, 一般加 0 ~1.3 分。 | |||||||||||
2.2.2 (2) | 主要 人员 | 项目 经理 和项 目总 工 25分 | 基本分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15分。 | ||||||||
人员加分 | 10分 | (1)项目经理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或公路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的加5分; (2)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或公路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的加5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提供近连续六个月社保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公章);(所有人社保: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为准) | |||||||||||
2.2.2 (3) |
其他 因素 | 业 绩 15分 | 基本分 | 9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 ||||||||
业绩加分 |
6分 | 投标人近5年每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 评审依据: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书的证明材料;②提供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彩色件。 | |||||||||||
履 约 信 誉 15 分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 ||||||||||
加分 | 3分 | 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加3分;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加2分;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的加1分,其他不加分,本项最多加3分。 评审依据: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机电序列信用等级结果为准,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 | |||||||||||
主 要 材 料 设 备 15分 | 主要 材料 设备 | 基本 分 | 9分 | 设备性能(灯具、电缆)满足技术规范(灯具主要参数,电缆的材料、规格型号) 要求得基本分9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 |||||||||
设备 性能 (灯 具、 电 缆) 加分 | 6分 | (1)提供LED灯具硅衬底LED芯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的加1分;此项最多加1分。 (2)电缆:总体性能符合(GB/T 12706.1-2020)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1 分。 (3)灯具参数优于灯具主要参数表中的系统光效、功率因数、防护等级、显色指数:有1~2个参数加1分,有3~4个参数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本项目使用的LED路灯产品、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均通过CQC产品认证的得1分,任一产品未通过CQC产品认证的此项不得分。 (5)投标人本项目使用的LED路灯、单灯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器产品为同一制造商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证书上委托人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企业名称须一致。 注:提供满足以上需求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 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 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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