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

保标招标 > 照明工程 > 招标信息 >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8号4栋1501-1531房、1601-1631房、1701-1731房、1801-1831房、1901-1931房、2001-2031房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8号4栋1501-1531房、1601-1631房、1701-1731房、1801-1831房、1901-1931房、2001-2031房

· 2024-06-21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规则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 联系方式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84栋1501-1531房、1601-1631房、1701-1731房、1801-1831房、1901-1931房、2001-2031房,地铁7号线18号线南村万博站上盖。本次出租标的出租面积为13259.1306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不动产权证划定范围为准。权属文件为《预售合同》详见清单,证载用途为房屋:办公,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进行移交。 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拟出租期限(年)10权属人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13259.1306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写字楼租赁合同 (文本).pdf预售合同清单.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含)人民币壹佰万元,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和新材料技术研发(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2、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前拥有不少于10件(含)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证书为准)。3、意向承租方须不涉及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等情形,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为准。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未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打印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信息为准)。5、意向承租方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承租申请文件中。若涉及拖欠债务法律诉讼的,需提供根据判决结果履行完毕的相应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写字楼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优惠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每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支付本月的租金。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自愿承租该物业。当意向方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对其承租使用出租标的期间可能遭受的风险,除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要求投保之外,还必须投保公共责任险,财产一切险,该两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计应不低于人民币2652万元,即大于租赁面积2000元/㎡。

    7.若项目成交,承租方须按首年首月成交租金标准计算12个月租金总额的1%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8.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所在物管公司广州市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中的建筑面积为租赁面积,日后如出租方取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则双方自起租之日按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缴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多退少补(物管公司协议中对物业管理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办公。承租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该写字楼内从事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或当地政府禁止、未经许可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以及不得超出承租物业所在地物管公司要求的业态范围。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标的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7.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含租金优惠期7个月(租金优惠期内只须支付一个月租金,租金按首年首月成交租金计算)。优惠期内,承租方仅享受租金优惠,但仍需承担管理费、公用事业费以及其他应付费。如出租方移交日期迟延,则优惠期相应顺延,租金的起始日期相应顺延。优惠期与合同履行时间长短有关,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每提前一年(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承租方须按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不享受优惠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补偿金(补偿金最高为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月不享受优惠的租金标准的6个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承租物业返还前3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关的补偿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

    8.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9.交易双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所有税费及政府性收费。

    10.租赁期间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月向物管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支付标准以承租方与物管公司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11.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承租方内部装修如需申报审批的,承租方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建设、消防、市政、交通、环保、环卫等部门)申报并取得相关许可后,将相关资料报物管公司备案后才能施工;装修完工后,如需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则须在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物管公司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所有涉及的手续和报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和承担,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而且,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政府许可文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2.在租赁范围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并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以及虽由出租方在承租物业移交时提供于承租方的、但已经承租方安装或改装后的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空调系统等设施设备,以及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的内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和改造等,如地板铺设、墙面加工、吊顶加工等),均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检查、维修、养护及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13.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承租物业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抵押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承租方转租的,承租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供同意承租方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否则,承租方不得转租。

    14.租赁关系终止(含租赁期届满及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于租赁关系终止之日将出租标的返还给出租方。返还时的出租标的应当符合能正常使用的状态,即承租方应自行拆除或按出租方指引拆除出租标的中由承租方提供并安装的设施、设备,腾空出租标的,清运建筑垃圾,打扫出租标的至清洁状态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改动了承租物业的建筑间隔,或移动、拆除由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承租方应予以恢复。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资产承租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承租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自出租方收讫之日转为优惠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458.90208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090347291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4-06-21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2024-07-04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918790926
    邮箱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文章推荐:

整体出租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388号4栋1501-1531房、1601-1631房、1701-1731房、1801-1831房、1901-1931房、2001-2031房

明光市潘村镇南曹省级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公告

海垦城建·鹿城壹号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采购/资审公告]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建设项目d标段(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更多商机查看,下载保标APP

扫码关注小程序,获取商机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