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九标段、十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九标段、十标段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九标段、十标段;
2建设地点:元氏县思源路(恒山大街-育元街);
3项目规模:元氏县思源路(恒山大街-育元街)道路建设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新建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长2580米,道路红线宽30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向阳街(盛元路-常山路)段便道改造和增设污水管。
4标段划分:2个标段 九标段:元氏县思源路(育元街-昌盛街)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
元氏县思源路(昌盛街-富元街)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向阳街排水工程;
十标段:元氏县思源路(富元街-嘉惠街)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向阳街便道工程;
元氏县思源路(恒山大街-嘉惠街)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5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保修阶段完成为止;
6质量标准:合格。
7标段编号:九标段:HBBR-2022026-01、十标段:HBBR-2022026-02;
2.2招标范围:本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项目总监需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2名监理员;
6本次元氏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顺序进行评标,潜在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19 00:00至2022-09-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9-0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pdf格式或其他可以上传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波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昌达路36号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郭主任 | 联系人: | 郝延新 |
电话: | 0311-86530160 | 电话: | 0311-68075817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无 | 账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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