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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南工业新城综合提档升级打捆工程项目—哈南第八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五路)、哈南第十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三路)、哈南十三路(哈南第六大道至哈南第十六大道)照明工程施工

· 2022-09-06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SZSG0102G22090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南工业新城综合提档升级打捆工程项目”已由【哈平发改发[2020]1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政府统筹投入。招标代理机构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南第八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五路)、哈南第十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三路)、哈南十三路(哈南第六大道至哈南第十六大道)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南工业新城综合提档升级打捆工程项目—哈南第八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五路)、哈南第十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三路)、哈南十三路(哈南第六大道至哈南第十六大道)照明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

2.3建设规模:哈南工业新城综合提档升级打捆工程项目—哈南第八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五路)、哈南第十大道(哈南十一路至哈南十三路)、哈南十三路(哈南第六大道至哈南第十六大道)照明工程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与行业主管单位交涉,完成建管交接工作。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10日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4193963.34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下同),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3.3.4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被限制投标的企业;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5本项目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取消7家企业1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1家企业2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人必须承诺企业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09月06日15时00分至2022年09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28日10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8日10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ggzy.org.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6816960。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滨河大道与哈南五路交口大数据产业园B3栋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894508048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22年09月06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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