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长旺新材料技术创新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黄埭金龙片区)项目-益民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相城长旺新材料技术创新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黄埭金龙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咏新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相城长旺新材料技术创新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黄埭金龙片区)项目-益民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位于太阳路南侧,西起长平路,东至长旺路;
2.1.2建设规模:益民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1.6km,红线宽度为20m;新建座桥梁,桥梁河道宽度约15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不超过DN1400mm,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不超过DN200mm。
2.1.3合同估算价:约6060.59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2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2月1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2月10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其中勘察工作与设计同步交叉进行。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修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照明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服务, 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2.2.施工(含采购)工作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材料设备等基本设施等采购工作,以及本标段范围内道路、桥梁、给排水、交通(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照明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2)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EPC)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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