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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铁北站产业园一期(四号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2022-09-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昌高铁北站产业园一期(四号道路)工程 已由夷发改 投资【 2022】 4 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 宜昌夷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高铁北站产业园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道路全长 528.557m,道路红线宽24m,本次实施长度440m。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 1927.94 万 元。

2.3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其中,投标人拟派 本工程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2年 09 月 17 日至 2022年 10 月 09 日 17时30分止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 421 室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 30分钟前进入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7.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http://ggzyjy.)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夷陵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黄金卡工业园区)

联系人:张程

联系方式: 医疗招标采购https://www.120bid.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繁荣世家 7号楼二楼7-1-201

联 系 人:尹红玲

联系方式: 0717-722450 6

2022年 09 月 16 日

备注: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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