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片区花山镇市政项目交通工程与照明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IFB2025-05-13570578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由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白云机场北花山镇城区道路承载力优化提升一期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包含白云机场北花山镇育才路(城市次干路)、两龙路(城市次干路)、南岭路(城市支路)、两龙南街西段(城市支路)、富华路(城市支路)、龙胜路(城市支路)、龙华路(城市支路)、两龙北街及两龙大街(城市支路)、两龙东街(城市支路)等 9 条道路交通及照明工程等施工任务。 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包含华辉路北段道路改造工程、华辉路南段道路改造工程等2条道路交通及照明工程等施工任务。 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规划路C(城市主干路)、规划路A(城市次干路)等2条道路交通及照明工程等施工任务。 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标段内白云机场北花山镇城区道路承载力优化提升一期项目工程交通及照明工程、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交通及照明工程、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交通及照明工程分包需求,对建筑工程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分为3个包件:白云机场北花山镇城区道路承载力优化提升一期项目交通及照明工程施工(包件1)、花都区花山华侨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品质优化一期项目交通及照明工程施工(包件2)、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交通及照明工程施工(包件3),共3个包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实施周期:暂定自202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其它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规定: (1) 本工程为EPC项目,目前采用的是可研报告中的清单项目及数量,均为暂定,实际结算按施工图进行结算。 (2) 施工承包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报批及安装、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附近厂房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电等)、包设备、包安装调试、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工人商业保险、包检验检测、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负责施工期间及施工范围内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配合办理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3、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工程成品的保护;施工中的临时水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完工后的场地清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承包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包报建、包工(除甲供料以外)、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转运、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工完场清、包管理费、包措施费、包成品保护、包施工噪音排污费、包夜间施工费、包赶工费、包工人保险、包材料周转费、包材料转运费、包二次转运费、包垂直运输费、包材料及设备堆放费、包人材机二次进出场费、包调试与测试、包试运行、包现场总体组织和管理配合服务、包税费、包垃圾清运、包利润、包项目移交、包项目协调管理、工程资料汇总、包保修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自购材料等自检费用已包含在管理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4) 重点说明 1、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分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且分包单价固定不变。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取消该全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分包人已实际完成的可验收合格的成品(半成品不计)才办理结算。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5) 合同工期 自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工期内全部项目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延期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工期不受天气和一般变更设计的影响(包含各阶段检测和分部工程验收时间)。由于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罚款3万元/天。最高限额合同总价额5%。 (6) 施工图变化引起的清单项目分包单价变更调整原则: 1、分包单价:分包中锁定报价,后期如有变更,同类型的 采取按变更的大小的百分比进行调整。 如没有同类型的项目,均按桥梁公司其他项目所签合同的单价区间的中间值。 2、材料价格: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凭采购人的有效发票(或支付凭证)的材料单价计算;或提供三家厂家报价,经验证后取中间值。 3、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均已包含在劳务单价中,不另在计算。 4、税金:按分包总价的9%记取。 (7) 承诺: 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设计、施工等阶段承包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由此引起的劳资纠纷,承包人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 (8)资金支付比例: 对于支付比例 70 %已完成认可,并保证施工期间的工人工期足额发放,所购材料商不投诉,否则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2倍赔偿给甲方。 (9)现场作业要求: 1、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甲方发出通知2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1.5倍承担,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对施工图、技术资料做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的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 2、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3、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但不能因此增加各种费用。 4、作业方必须维护总包的品牌名誉,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业主对总包进行通报,主要责任人作业方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10000元,第三次10万元,第四次无条件退场(只结算验收合同的成品,未完成的半成品不予结算。) 5、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6、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8、拆除建(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9、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0、在承包范围内的清单项目中,除总包原因工程清单调整,作业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作,而剩余或放置期,否则总包将以3倍价格找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并在其结算中以此费用进行扣除。损失由乙方自行全权承担。 (10)乙方采购材料验收要求: 1、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各种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级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地方及设计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技术参数、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前30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书面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相关样板费用含在合同价中考虑,在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2、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再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造价咨询四方共同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3、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4、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提交甲方单位名称发票)。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按要求需检测后使用的材料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6、承包人负责选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确保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所有灯具、五金及配套件等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和没有缺陷的,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制造商的书面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以确认材料、五金及配套件符合要求,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投入使用,未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设备擅自进场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任何材料的认可并不分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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