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县城新区玄武路东段改造工程澄清
原来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质证书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 | 一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二标段:具备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
现更正为: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标段、二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质证书 | 一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标段:具备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 | 一标段: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二标段: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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