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鹿邑县城市道路照明用能设备更新工程一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ZKGC-2025-1114-0726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 监督部门: | 鹿邑县住建局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94-7587588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鹿邑县宋河大道与卫真路交叉口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城市道路照明用能设备更新工程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城市〔2025〕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鹿邑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鹿邑县宋河大道、武平路、鸣鹿路、滨河路等8条道路;
2.2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有老旧照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更换市政路灯、更换路灯光源、更换敷设电力电缆等;
2.3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
2.4标段划分:2个标段,其中:
1标段:工程总承包标段;
2标段:监理标段。
2.5计划工期:
1标段:180日历天;
2标段: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工程监理。
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7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道路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里负责设计的单位委派;
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里负责施工的单位委派。
3.1.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1.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的具有同等效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在截止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1.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各自相应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3.2.3投标人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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