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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口停车场建设改造和市政路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 2022-10-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拿口停车场建设改造和市政路灯照明工程已由邵武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邵发改投资(2021)7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邵武市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邵武市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富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724582元(含暂列金51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拿口停车场建设改造和市政路灯照明工程施工图纸的所有内容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上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2458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且为《邵武市2022年第四季度优质企业名录》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都将被否决投标。2、《关于公布2021年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21〕11号)、《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70号)、《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将被否决投标。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6、根据《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建筑企业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意见有关制度的通知》(邵建建[2022]1号文)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人须入围《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邵武市促进建筑企业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意见有关制度的通知》(邵建建[2022]1号文)公布的《邵武市2022年第四季度优质企业名录》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7日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02日17时00分通过邵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建水利(网址:http://www.swsggzy.cn/swebid/website/index.js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1月09日08时3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7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其他电子保函((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试行投标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邵公资交〔2021〕2号)【电子保函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等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1月09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邵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建水利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邵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建水利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武市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邵武市五一九路392号,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649765416,传真:/

联 系 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富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李纲中路54号2梯601室,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话:15859986830,传真:/

联 系 人:丁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邵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建水利

网址:http://www.swsggzy.cn/swebid/website/index.jsp

联系电话:0599-622068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邵武市五一九路392号

联系电话:0599-63238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9-63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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