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E3501820102100568002 的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22〕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 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
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街道、营前街道
2.3. 工程建设规模:
吴航路(会堂路—奎桥路)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 40km/h;凤翔路三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京岭路—鹤上高速出口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 40km/h;鳌山路—南山路交叉口、鳌山路—东鹤路交叉口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朝阳路(龙景路—爱心路)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对长乐城区部分停车场、可规划成停车泊位的人行道(约1275位)、划设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约1872位),并对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配套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12153.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0348.64 万元。
2.5. 招标类型: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①勘察服务内容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6.2. 内容:
本项目的勘察内容为工程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地形测量、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长乐城区部分停车场、可规划成停车泊位的人行道(约1275位)、划设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约1872位),并对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建设配套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算、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以上设计内容等
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3-04-01 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 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工程(特别说明:市政工程专业职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路桥、市政、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等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12-06 10:00:00 至 2022-12-12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0 元, 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12-30 09:30:00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 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1300 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2-12-30 09:30:00 ,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0348.6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569671.5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长乐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90号二层 , 邮编: / ;
电话: 0591-62682999 , 传 真: / ;
联系人: 陈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874767 , 传 真: 0591-87878463 ;
联系人: 金宇彤/林凤芳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 帐户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10510100100275774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财富中心1#1A楼7-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