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对中冶天工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明阳集团海上风电设备运输路线建设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名称:中冶天工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明阳集团海上风电设备运输路线建设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分包。
(二)招标编号:201305-2022-1071-天津有限-ZB002。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临港产业园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签证变更、洽商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标线制安、横道线制安、标杆制安、指路标志牌F型安装、车道指示牌F型安装、12米双臂路灯、8米单臂路灯、15米中杆路灯、电力电缆施工(规格:YJV-1KV(5×25)、电力电缆施工(规格: YJV-1KV(4×50 1×25)、电力电缆施工(规格:YJV22-10KV-3×70)、配线、电气暗配镀锌钢管、电气暗配PVC管、室外接地母线敷设、接地极、低压成套路灯控制柜安装常规电气配电柜等。
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东方市临港产业园明阳集团海上风电设备运输路线建设项目所有图纸范围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有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书)。
2. 资金要求: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以保证此项目施工期各节点的资金投入
3. 业绩要求:类似(规模)工程业绩;
4. 投标人须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格分包商;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人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履约能力交流鉴定,经鉴定合格方可参与投标,交流内容涉及履约、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法律诉讼等方面内容。
7. 信誉要求:良好
8. 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五)资格预审相关文件的获取方式
投标人登录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系统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相关文件,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编制并递交(通过附件上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六)资格审查文件的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未列入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失信个人名单;
2. 投标人企业资质须与上述要求相符;
3. 与我公司不存在法律诉讼;
4. 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申请的申请人代表,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须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重大质量及环境污染事件的;
2)影响招标人企业声誉,对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500元以单位名义现汇分别缴纳至招标人财务账户,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附件上传至五矿采购平台,未缴纳的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
招标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账号: 12050178560100000887
开户行: 建行天津滨海临空支行
2)汇款时请注明:天津有限东方道路照明标书费2022-1071-ZB02,如按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债权质押的投标人,需说明具体质押情况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标书费不予退还
3.有下列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收到招标文件,不参加投标的;
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要求更改中标条件的;
3)中标单位进场后,提出与原工程及服务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不符的;
4)不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八)资格预审完成后,预审合格的投标人通过采购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通过后,放弃投标资格的,列入限制投标人名单,禁止3个月在中国五矿采购平台参加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九)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09时(以五矿采购平台最终时间为准)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15122102480
电子邮箱:zczx@ctmcc.com.cn
招标人: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日 期:2022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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