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部分) (招标项目名称)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部分)监理 (标段名称) 监理
招标公告 (第 1 次)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沱江新城城西片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剩余部分)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市发改行审【202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和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2022】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新生鸿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泸州市两江新城城西片区
2.2 建设规模: 新建城市道路2条,全长1020米。其中西经六路长500米,西经三路长520米。
配套建设景观绿化、综合管网(给排水、电力等)、照明工程和交通工程等。具体工程规模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内容为准。
2.3 监理服务期限: 自项目进场开工之日起至质量缺陷期满之日止
2.4 招标范围: 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造价审核、安
全、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平行检测、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等工作;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报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 监理1个标段
2.6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 /
企 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2-01 09:30 。
4.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 投标截止时间前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网址:,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 )。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 3 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 4 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网上递交网址为(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新生鸿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400MB0Q687382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510502749630004J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淘米洞巷10号楼4层4号 |
邮编: | 646000 | 邮编: | 646000 |
联系人: | 皮女士 | 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830-3152601 | 电话: | 0830-65231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2022-12-30
注:(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 3 ) 3.1 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