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翔安大桥夜景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投标人疑问回复: (1)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为单个合同金额 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请问市政、房建或者公路总承包中包含了夜景工程或照明工程,且金额满足本项目招标业绩金额要求,这样的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包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且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合同金额满足本项目招标业绩金额要求,该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单个合同金额 3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上述业绩的,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若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未体现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中其余业绩资格要求不变。 2、本工程具体开标、截标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0:15时。 本答疑纪要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纪要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纪要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2月2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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