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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探花山智造产业园——探花山西路及支十一路(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2023-12-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探花山智造产业园——探花山西路及支十一路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闽发改备[2023]C10024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争取专项债资金、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括探花山西路及支十一路,其中探花山西路北起探花山路,南至南环路,道路全长约8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8m;支十一路西起探花山西路,东至桃源南路,道路全长约3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及照明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18975849元、道路长度:探花山西路861.237m、支十一路349.312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18975849元、道路长度:探花山西路861.237m、支十一路349.312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97584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2月30日08时00分 2024年01月05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01月23日17时00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第1标段37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闽建筑【2022】4号)。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140801711902207871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永建招字[2023]152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01月24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fw.fj.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永春县金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394005088@qq.com

电 话: 18050402961 ,传真: /

联 系 人: 颜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桃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永春县县府路8号4楼 ,邮编: 362600

电子邮箱: fjtcdl@163.com

电 话: 18150529111 ,传真: /

联 系 人: 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联系电话: 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22号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238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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