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国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已由安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资审字【2023】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安国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初步设计;2.1.2建设地点:安国市主城区内;2.1.3建设内容:药市大街(金融路-北外环路)新建雨水管道,药都大街(药华大街-北外环路)新建雨水管道,北外环路(保衡大街-东外环路)新建雨水、污水管道,祁州大路(曲堤村西东外环路)新建雨水及污水管道,保衡大街(酒厂-南外环路)扩建道路、新建雨水、污水管道,滨河北路(药城大街-保衡大街)新建雨水、污水管道,安兴西街(药华大路-金融路)新建道路工程、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绿化、照明工程等,安兴大街(朝阳路-北外环路)新建道路、再生水管道、排水管道、绿化、照明工程等,防涝设备(大型移动泵车1辆、吸污车1辆,龙吸水泵车3辆清淤机器人等);2.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勘察、初步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2.1.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委托任务,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批复之日止。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担任,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与他人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1 09:00至2024-01-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1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受理异议系人:崔卫东;联系电话:0312-3552531。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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