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一、发包条件
浙江杭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发包人)的委托,就有关国家级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集聚区建设项目-市政改造二期工程(沙埠路、回车岭路、三矿路、兴业路)监理进行公开发包。凡有意向的承包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监理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建设规模:
国家级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集聚区建设项目—市政改造二期工程(沙埠路、回车岭路、三矿路、兴业路),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园路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数量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所附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估算价约2018万元,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监理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国家级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集聚区建设项目-市政改造二期工程(沙埠路、回车岭路、三矿路、兴业路)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不仅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等,配合业主进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
3.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
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本次发包实行资格后审,监理服务费估算约 15 万元。
三、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2.拟派监理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国家及《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拟派监理员:市政专业1名,监理员应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满1年以上。
注:以上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
3.信誉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不合格承包申请人处理。
4.本次发包不接受 联合体承包申请。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承包意向的单位,请于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16:30),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专监及监理员证书、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浙江杭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777号格兰国际广场A座20层2001室)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秦主任
代理机构:浙江杭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2-6778801/18658638656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浙江杭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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