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沈河区重点街路节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备案。以沈河发改审字[2023]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河区重点街路节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2.工程规模: 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10101TP002013002001001 | 沈河区重点街路节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EPC) | 沈河区重点街路节日景观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拟对沈阳市沈河区17个点位的重点 街路、绿地、广场进行节日灯饰安装,该工程包括2022年安装节日灯饰以及节后拆除、保存等工作,2023年继续利旧 使用亮化设施,部分点位的灯具及线路损耗增补、拆除、新增等调整。 | 6 |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 15.0 | | 4.工期要求:2023年12月25日 开工至 2023年12月31日 竣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照明工程甲级]或者[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一级]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其中为:施工资质单位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设计·专项资质·照明工程设计甲级]。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照明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其它要求:注:EPC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EPC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四、投标 | 1.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30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5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八、招标人信息 | 招标工作负责人 |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 姓名: | 吴全林 | 姓名: | 吴全林 | 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 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 职务: | | 职务: | | 职称: | | 职称: | | | 九、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501、1502室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吴全林 | 联系人: | 孙璐 | 电话: | 024-22900236 | 电话: | 024-22701085 | 传真: | | 传真: | | 异议联系人: | 孙璐 | 异议联系人电话: | 024-22701085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lnyzzb@126.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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