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海安街道铭豪路、山河宸院西侧道路路灯改造工程(二次)(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海安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高新区
(2)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范围包含路灯、土方开挖、回填等,合同估算价约为9万元。
(3)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施工。
(4)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HAGXG202401311999(GK003)001001
| 海安市海安街道铭豪路、山河宸院西侧道路路灯改造工程(二次)施工 | 9 | 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书;c. 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中 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的有效劳动合同,交易响应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 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交易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交易响应人承诺书;e. 交易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入口→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入口→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2 月 23 日 15 : 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 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 代理费用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用标准为2500元, 由交易发起人支付。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 / 元。
8.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和提供壹套响应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 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 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381819522、15371795622、15240580971、1537171751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海安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龙
电 话:18806279369
8.3 对项目响应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北城街道朝阳南路56号
联系人:王凯云
电 话:133480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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