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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2-28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设计 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设计 建设地址:将台路-雄鄚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道路等级为次干路,道路长度 704.8m,规划红线宽度 24m。主要工程包括:交通、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985.44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设计服务期限:自接到发包人设计通知起10个日历天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1.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釆用(釆用或不釆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釆用(釆用或不釆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釆用(釆用或不釆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釆用(釆用或不釆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釆用(釆用或不釆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4其他要求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28 00:00 2024-03-21 0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3-21 1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即盲抽盲评,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开制作。不得将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编制到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也不得将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容编制到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2.异议和投诉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同公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4.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卓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铃铛阁大街65号 地址: 定州市中山东路贡院广场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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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雷

联系人: 鹿娇娇
电话:

19933392604

电话: 1362112299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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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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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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