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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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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3-27 21:44:08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03原文链接http://ggzyjy.nantong.gov.cn/jump.html?categorynum=003001001&infoid=2235d32e-fe8f-4b80-96b9-bc246616e9e0

南通市海门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R23014地块工程总承包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401-320657-89-01-69399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晟府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长江路西地块(土地编号R23014)位于长江路西侧,圩角北河南侧。

2.1.2建设规模:土地出让面积51194平方米(77亩),容积率1.4-1.5,总建筑面积约12.41万平方米,计容总建面7.68万平方米,为纯住宅地块。

2.1.3合同估算价:约6996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80日历天(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工期等)(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满足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行为的要求,在各个工程节点验收合格,创南通市优质工程奖争创扬子杯

2.1.6安全文明要求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南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2.2招标范围:

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等全部工作。

(1)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复垦恢复7、抗震设计审查;8、消防审查;9、气象审查;10、委托质量监督;11、委托安全监督;12、施工许可证等。

(2)设计内容:本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示范区及售楼处全专业设计以及后期售楼处改造(除软装)、PC设计、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日照分析等全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机电、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地下室综合管网BIM设计、高压供配电、公共部位内装修、室外综合管线、太阳能、电梯、新风及空调(详细参数等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深化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配合其他设计院签章。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4)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围墙(围挡)、基坑围护、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公共部位内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门卫、配电房、路灯、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给排水包含生活热水系统,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标识标牌施工安装等工程。

(5)各类晒图费用,如有红线外的景观,需同步设计、施工到位

(6)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设计合同材料;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3.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0327日至2024年043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

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04300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7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晟府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

海门区通江园7幢101室

联系人

先生

联 系 人

陆淋晖

13142991728

1392164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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