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互通板桥河慢行桥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DFMXQ-JL标段(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E2023120151002979750658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以系统报表1中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企业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5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道路工程(需含桥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以系统报表5中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为准)
3.3 企业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a.截至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1为准);b.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a.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以系统报表3中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为准,相关专业以投标人提供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实的信息为准)b.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c.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在在建项目中任职是指: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已满且如期完工;或原任职项目尚未完工(含合同工期虽已满但实际未完工的项目)但发包人已书面批准其变更撤离该项目(此情况需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完成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不接受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变更撤离的批文,除非在该任职项目中担任一般管理人员,由于无法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进行变更备案,投标文件中应出具相关变更撤离的批文);或原任职项目合同工期未满但实际已完工(此情况需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已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应及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完成已建工程的备案)。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已接到其他项目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该项目中标的总监、副总监为在在建项目中任职。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9.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9.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9.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9.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9.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9.6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61.155.235.226:8099/Homes/ZTB/Index.aspx)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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