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仪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仪审投【2024】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仪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方案设计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仪征市文兴路,东至S125,西至建安路
2.2 工程规模:对文兴路及配套管网进行综合改造,东至建安路,西至S125,全长约952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等(含雨水管道DN1500)。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配合招标人现场踏勘了解现场情况熟悉设计需求;(2)根据需要完成综合管网工程的方案图、初步设计、施工图,改造内容包括:综合管网、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并杆照明工程等;(3)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和设计承包工作。
2.4 设计服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项目整体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2.5 合同估算价: 约110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资质,满足下列之一: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C、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资质的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 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2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承担过总投资额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设计项目(道路或管网);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5月 10 日至2024 年 5 月 1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5月31 日 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仪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新河西路168号 地 址: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211400
联 系 人: 凌辉 联 系 人:朱莹
电 话: 83417857 电 话:138527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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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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