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滨河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滨河路道路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滨河路道路工程,南起于世纪大道,北止义成路;全长约542.55米,道路宽度为12米;本项目主要包括土方、道路、排水、交通设施和照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493.6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土方、道路、排水、交通设施和照明等工程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
联系人: | 韩女士 | 联系人: | 陈先生、秦女士 |
电 话: | 13376136660 | 电 话: | 15062737585、1599653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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