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新区恒丰路(中都大道至滁州大道)等道路交通、照明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明湖新区恒丰路(中都大道至滁州大道)等道路交通、照明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gc202205-042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明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
地址 | 滁州市明湖公园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天霞 1800550659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思敏 0550-351951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2年6月10日8时3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扬州市鑫通交通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①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55681917.5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钱国登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苏1322020202107422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每条路具备施工条件后 5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1、项目名称:武乡县城市“红色记忆”灯光夜景工程总承包;金额:3559万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2、项目名称:松北新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松山区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信号灯工程;金额:1616.08万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成员方:江苏永诚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①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55376977.22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汤锦巍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苏1322017201705218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每条路具备施工条件后 5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1、项目名称:宿迁市迎宾大道改造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项目SQYBDD-JA标段;金额:2286.33万元;时间:2019年9月26日; 2、项目名称:宿迁市省道250生命安全防护提升工程施工项目(S250-AF-2标段);金额:2429.77万元;时间:2021年6月16日;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江苏省飞花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成员方:安徽省天路公路桥梁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①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 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55989001.25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 | 姓名 | 张萍萍 | ||
证书名称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苏1322019202006729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每条路具备施工条件后 50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奖项 | 1、项目名称:2016-2018年蒙城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安保设施);金额:1521.61万元;时间:2019年7月31日; 2、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城管局2018年道路交通设施提升工程;金额:1228.99万元;时间:2019年10月;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6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
招标代理费 | 60000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和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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