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现对东营市仙河镇汾河路项目照明工程劳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基建一公司汾河路项目照明工程
3、项目地点: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
4、招标内容:路灯采购、安装,电缆管埋地敷设、电缆穿管敷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6、计划工期: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无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与招标人合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参加投标。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系统查询,投标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别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重点领域受到处罚的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开标前招标人会按以上条件对投标人进行查询,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投标。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按招标方提供的投标报价单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除招标方提供资源之外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环保文明施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招标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保管看护费、设备调遣费、配合试验检验、成品保护、配合检查验收以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若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合计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为准,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3、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在保证总中标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人不合理的清单单价进行合理调整。
四、付款方式及开标说明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招标方根据中期计量资料进行挂账,挂账后的次月付至挂账额的50%,2025年春节前付至挂账额的70%,2026年春节前付至最终结算值的100%;招标方审计部门审核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前,付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投标方完成工作量的85%,如缓付工程款时不计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须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约定计量规则核算投标人完成合格工程量,经招标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确认后的工作量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工程量不超出招标方与建设单位间的结算数量。
3、招标人设有招标限价,招标限价作为招标人评标定标的依据,高于招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招标限价不公开。
4、招标人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投标人负责自行勘察现场,招标人可以安排项目人员陪同。
5、定标方式:合理低价中标。
只要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被默认为认可以上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
1、为保证本次招标秩序和诚信,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必须从投标人账户交纳(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无效),缴纳方式为电汇,不收现金。同时请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回执单发至招标部邮箱:zhaobiao@dkc.cn。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否则,视为弃权。
账户名称: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
账 号:161500220920049488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15166221980 联系人:张会计
摘要:**公司汾河路照明工程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无息退还。
3、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扰乱正常开标秩序、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的。
②经招标人发现或其他投标人举报,确定存在围标行为的。
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只要投标人参与投标谈判,即被默认为认可以上规定。
六、开标所带资料
投标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方提供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1日 8:00-12:00,13:30-17:30;
2、报名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东营财富中心18楼科达集团招标部。
3、报名形式: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邮箱报名的单位需事先拨打招标部电话0546-8301065再发邮箱资料,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招标部邮箱:zhaobiao@dkc.cn,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有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联系人:姜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546-8301065
5、现场勘查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06652000
6、招标部邮箱:zhaobiao@dkc.cn
八、投标答疑
若投标人领取到招标文件后存在疑问,须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招标人并电话告知;招标人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回复,并电话通知。
九、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下午2:00。
开标地点: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达集团东营财富中心6楼开标室。
十、其它事项
1、招标单位在任何时候,有权宣布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书无效,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做相应的解释。
2、因业主原因而取消本项目的施工时,招标人与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合同关系相应取消。
3、对本次招标程序、结果有疑义或相关建议,可与联系人电话沟通。
4、中标人严格执行政府及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办法。
5、监督部门:科达集团审计法务合规部 监督人:张女士
举报电话:固话:0546-8301877 手机:15865184946
举报邮箱:shenjibu@dkc.cn举报信息与管理建议平台二维码
6、可关注科达集团审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方便手机查阅招标信息。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投标报价表;
附件3、图纸;
注:具体投标报价表等详细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单位报名通过后招标人给予发放。
山东科达基建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单位名称)之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科达基建汾河路项目照明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其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署、施工、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清单说明
1、清单中的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且不超出招标方与建设单位间结算数量。发生清单项目以外分项工程时,执行招标方审批单价。
2、各项清单计量规则优先执行本次约定计量规则,未列明的执行招标方与业主间计量规则。
3、中标人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以上两种险种保额分别不低于100万元和10万元,费用不单独计量。投标方不得雇用未成年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工人。
4、中标人临舍及生活生产用水电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上下班车辆接送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模式,招标方不提供任何人工、材料、机械,承包方需要负责按照工程要求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资源,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6、清单中未列的措施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人工费、水电费、机械费等)、垃圾清理外运费用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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