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65272223082700155003001 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招标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公共广场工程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五、定标方式:票决定标法 定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六、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报价 | 工期(天) | 质量目标 | 确定拟中标人的主要依据 |
怡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普玉鹏,栾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新265131430527,新1652011201201488 | 9391345.00 | 175 | 合格 | 管理人员配备完善,近三年企业工程业绩突出,价格合理 |
项目组成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桑海建,赵彤;设计负责人:朱再兴;设计人员:苌文华,郭宇铭,王厂,徐莹;技术负责人:李昊;施工员:祝生年;质检员:霍保亭;安全员:张恒;资料员:李旭;财务管理人员:李欢;造价员:杨华;材料管理员:韩涛。 |
七、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3日0时00分至2023年12月26日0时00分
八、异议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的定标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包尔江·居尼斯,联系电话:133190913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 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监督部门: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909-7639609
九、其他事项:
招标人: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新疆博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精河县 代理地址:博乐市南城鸿丰大酒店6楼
联系人:包尔江·居尼斯 代理联系人:阿丽
联系电话:13319091313 联系电话:0909-223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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