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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湾文体中心体育馆亮化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2024-01-10

金沙湾文体中心体育馆亮化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湾文体中心体育馆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审〔2022〕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南通市通州区教育体育局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化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金沙湾文体中心体育馆

2.1.2 建设规模:金沙湾文体中心体育馆亮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13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25,竣工日期:2024321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算

2.1.5 质量要求:达到有关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时质量可统一按合格填写,具体实施时以合同约定为准。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管线、控制设备等及相关配套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维保等,具体详见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并签字,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均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10日至20241239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3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永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5层

通州区世纪大道财富中心903

联系人

葛女士

联系人

曹女士 周先生

0513-86510181

0513-86546409 1321801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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