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绥德站区公租房项目
临建小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JAWZ-SDGZF-2025007
1.招标条件
1.1新建 绥德站区公租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绥德站区公租房项目(项目部全称),已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西铁房函〔2024〕12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房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临建小料材料(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绥德站区公租房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绥德火车站文体活动中心北侧,项目用地面积 7274.18平方米,新建一栋 11层剪力墙结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 12556.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918.7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637.70平方米。附建地下车库、给排水、配电及动力照明、通讯、通风系统等工程。 建筑高度 35.55米(含女儿墙),抗震设防烈度六度,耐火等级地上建筑为二级、地下建筑为一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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