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交三航局油墩港枢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三航局油墩港枢纽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管桩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工程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油墩港航道与橫潦泾交汇处,北起闵塔路桥南侧,南至橫潦泾。拆除重建船闸1座,拆除重建节制闸1座,新建泵站1座,拆除重建甘德路桥1座,拆除重建支流桥1座,拆除重建航运枢纽交通执法站1处,新建应急停泊点1处,拆除重建水文站1处,新建改建护岸工程,航道疏浚,以及船闸基坑、节制闸基坑、泵站基坑及施工围堰等临时工程;同步实施防汛道路、航标、电气照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暖通、支流河泵闸修复、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招标范围:成品钢管桩871.56t。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有质量、环境、健康体系证书。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能参与一个包件。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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