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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衢丽铁路ii标、新昌城市更新、杭州10号线、15号线、18号线、如通苏湖城铁、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台州市域s2、温州港灵昆作业区泊位、港航局舟山智造、六横大桥二期、扩大杭嘉湖南排、y4路新建、甬舟3工区项目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锚具、支座采购公开招标

· 2024-03-16

II 10 线 15 线 18 线 城 铁 4 S2 、 六 Y4 3 线 水 泥

招标编号:CRCC-SHJC-2024-16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衢丽铁路衢松段(Ⅱ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衢松铁路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昌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业主:新昌县东门如城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

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如通苏湖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机场高铁站前4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机场高铁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地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7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2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德清县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8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1标段项目部。业主:台州市市域铁路第二项目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9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11号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温州东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资金已落实。

1.10招标人:中铁建港航局集团(舟山)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1招标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六横大桥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舟山六横跨海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2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3标项目部。业主:杭州 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东段施工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市南排水利发展有限 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Y4(临港大道-东大公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 资金已落实。

1.15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舟铁路YZSG-3工区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

新建衢州至丽水铁路衢州至松阳段QLTLQSDSGII标,正线全长24.208km,右线绕行线2.474km,杭衢上下行联络线总长9.888km。主要工 程包括:路基长度5.792km/20段,占线路15.84%(含龙游站、上西线路所,路基土石方总填方量71.2万方,挖方量28.7万方);桥梁 30.778km/22座,占线路84.16%(含64m钢桁梁1孔),设箱梁预制场2处(灵山港梁场762孔、衢江站制梁场135孔)、存梁场1处(上西线路 所临时存梁场),承担897孔箱梁制、运、架(含III标54孔);无砟轨道2.3km。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7 月。

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部,北至新昌江,南至104国道,东西两侧均为低丘缓坡山体,基 地南北长约2540米,东西长约4000米,总面积5.5平方公里。本项目整体建设期5年,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学校、体育中心、公园等,施 工任务工程费用总投资394774万元。结算价格以业主审定的工程预算费用为基数。下浮率3.5%。。计划工期6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2年 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14日竣工。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段包含:三塘站、三塘站~七古登站、七古登站、七古登站~蔡马站,共二站二 区间,包含桥梁拆复建、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合同工期为1153天,中标合同额83952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5日,项 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月31日。

如东经南通苏州至湖州城际铁路(南浔至长兴段)土建施工RTSHTJ-01标,浙苏省界-漾南站(不含)【正线:南浔站(含)至漾南站 (不含),起讫桩号为DK236+471.908-DK244+781.808,其中先开段DK242+711.908(含155#)~DK243+731.808(含177#)仅含上部结 构15片简支梁制运架及附属结构;水乡旅游线(左线起讫桩号为SNDK006+894.220-SNDK012+454.220,右线起讫桩号为 YSNDK006+886.940-YSNDK012+451.470);吴兴联络线(起讫桩号为SWDK001+975.370-SWDK002+045.370,YSWDK002+155.210- YSWDK002+400.210)】,实施里程长度约14.2km,包含南浔站(高架车站)、南浔高架站特大桥、跨沪苏湖特大桥(不含先开段内容)、 水乡线跨浔练公路特大桥(双)(其中含最大单跨跨径125m的连续梁)、水乡联络线左线2号特大桥(单)、水乡联络线右线2号特大桥 (单)、水乡联络线左线1号大桥(单)、水乡联络线右线1号大桥(单)、吴兴联络线左线中桥(单)、吴兴联络线右线大桥(单)、梁场(1 处)。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本标段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机场,线路起止里程DK35+475.89~DK46+955.449,线路全长11.48km。主要包含:隧道4.989km;桥 梁5.436km;路基0.168km;动走线桥梁2.361km;梁场1处;泥水处理厂1处。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3 月31日。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1标项目,项目合同额5.53亿元。主要施工范围包括仁和南站一站,包含土建施工、 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绿化迁移等施工内容。总工期980天,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

仁和站位于仁河大道和东西大道交叉口以北,沿仁河大道南北向敷设。车站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标准段为单柱双跨箱型框架结构,车站 主体结构内净长240m,标准段结构内净宽18.7m,底板埋置深度约16.9m,采用半铺盖明挖顺作法。仁和南站~仁和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 间全长1196.964m,仁和站~仁和北站区间为盾构法施工,区间全长1903.55mm,在仁和站双接收。合同工期为1025天,中标合同额52942万 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

台州市域铁路S2线土建施工Ⅰ标段合同金额15.2亿元,合同工期1368天。项目主要工程量为:挖土方48.04万方,挖石方33.53万方,填方 62.08万方,项目共4站4区间,线路总长17053.482米,其中主线桥梁:9座,其中特大桥7座;隧道3个,总长3021.982米;涵洞7个;地铁站 场4个。

温州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11#通用泊位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区,地理坐标为北纬27°58′3.5″,东经120°56′18.8″。南

临330国道与港区路,场地北侧面向瓯江入海口,场地东侧与中石化灵昆油库隔瓯江入海口水闸相邻,西侧为相邻用地。码头项目工程使用岸线 长度约200m,建设1个10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后沿建设1个1000吨级公务船泊位及1个500吨级公务船泊位,水域部分建设主码头平台 200m×22m、1座引桥358. 31m×10m,主平台内侧建设120.5 m×8 m内侧斜坡码头。本项目无联合体。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项目 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4月14日。

本项目由中铁建港航局集团(舟山)建筑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项目拍地及后期更新改造建设管理。本项目拟建设一座 5000T 级码 头,疏浚 9.7 万方。新建 12240m2 智慧化节段梁厂1座;新建钢筋加工车间1座;在原中基日造公司预装车间和总装车间厂房基础上升级改造 成管桩生产线4条、在原辅机房厂房基础上改造轻型钢结构加工车间1座;新建1座 3000m 办公楼(远期规划);试验室、辅助楼等配套设施的 改造升级。改造建设完成后,设计产能如下:(1)管桩板块:设4条管桩生产线,达产年产能64万延米。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项 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浙江省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二期工程起自六横岛西南侧,干岩村外干岩南侧,项目起点桩号为KO+000,设置干岩互通与孙干公 路、外涨线连接,路线经小郭巨围垦区,在火烧山嘴入海,设置双屿门大桥跨越双屿门水道,在佛渡岛登陆后设置佛渡互通,随后路线向西入 海,设置青龙门大桥跨越青龙门水道,在梅山岛登陆后,实施梅山互通的二期主线部分和舟山方向的两条匝道,路线终点桩号K19+402,路线全 长18.782公里。二期工程路线位于舟山普陀区和宁波北仑区,路线自东向西布设,途径了六横、佛渡和梅山三个乡镇和街道,路线全长18.782 公里,共设置了互通3处(干岩互通、佛渡互通和梅山互通),匝道收费站1处(梅山互通匝道收费站属于一期工程),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 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交警和路政管理用房各1处、超限检查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8-3标段,含一站一区间(湘滨路站、闻堰站~湘滨路站区间)以及铁亚太主变电所。包 含湘滨路站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以及闻堰站~湘滨路站区间包含桥梁拆复建、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中标合同额88776 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我项目包括:东段隧洞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其中东段隧洞机械法开挖150m,东段隧洞盾构法(盾构机直径12.15m)开挖3850m、西段 隧洞机械法开挖50m,隧道衬后内径为10.5m(管片外径11.7m)。工程计划工期1500天,合同额8.57亿元。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8年5月31日。

Y4路(临港大道-东大公路)道路新建工程位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工程范围南起临港大道,北至东大公路,全长约1986m(桩号K6+147.38- K8+133.61)。本工程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红线宽度为50m,双向6快2慢。全线设置三三马路港桥、黄家华港桥、东四灶港 桥共3座跨规划河道地面桥。横向道路均釆用平交方式,全线包含3座地面道路跨河桥梁,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管道)、水工、照明 (含合杆)、监控、海绵和附属工程(交通、绿化等)。

本项目起屹里程DK23+110~DK36+915.62,工区新建线路长13.806公里。本工区包含双线桥梁3座—1.623公里,路基1.224km,海底隧 道(双线)7.603公里(其中矿山隧道1.313km,盾构海底隧道6.27km,工作井1座(20m)、双车道斜井1座(263m)、疏散通道1座 (166.65m)),管片制作31400片。陆域隧道3座—3.356公里,新建2台4线地面车站1座(含站台墙施工,不含站台铺装、装修);现浇梁 45孔,1联特殊结构,另含声屏障、接触网基础预埋、综合接地等站前站后接口工程,不含隧道通风照明工程。铺设CRTS双块式无砟轨道道床 长度20.53铺轨公里,无砟轨道精调20.53铺轨公里。合同工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合同金额24.6亿元。

  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 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厂联系方式,如果投标人出现授权函作假直接扣除所有投标保证金。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须具有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 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

产线的厂家;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厂(粉磨站)及该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生产厂熟料来源稳定证明);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附表 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 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SN01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 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 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如招标人需要提供纸质版。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 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SN02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无亦可);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 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GB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 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 集散能力。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桥梁结构件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

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

于壹亿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ZZ01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1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 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1、钢支座包件实行最低价中标,钢支座包件最高限价:1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如遇两家相同报价单位,优先选用 CRCC认证企业。2、应建设单位对质量把控要求,钢支座厂家需优先从审批的钢支座选定方案名单中选择。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GC01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GC02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

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SN03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

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SN04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

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 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 民币;

SN05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 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投标人为可以为生产商或者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代理许可证明文件。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XG01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 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要求与项目签 订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供货期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原材浮动较大除外)。对于恶意低价中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供货 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等行为,我单位项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警示名录限制投标。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且拥有自己的独立矿山、熟料生产基地,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 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 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 (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SN06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

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 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特殊要求:业主推荐水泥品牌:海螺水泥、钱江水泥、钱潮水泥、三狮水泥、尖峰水泥、南方水泥。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 GC03 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GC04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 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应业主要求钢筋包件产品品牌,高线、盘螺品牌为沙钢、杭钢、鞍钢、首钢,螺纹钢品牌主要为安徽富鑫,也可供应杭钢,但不得超过合 同数量的10%。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XG02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 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投标品牌须是我的钢铁网杭州网价罗列的品牌。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 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WFGG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 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 集散能力。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筋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GC05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

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针对

本包件的经销证明即可。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 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

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

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SN07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

《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 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推荐品牌:海螺、南方。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

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MJ01 为准);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

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

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

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业主审批同意品牌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欧维姆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锚机械有限公司,其他单位投标均废标。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大型海上支座的生产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

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

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

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 ZZ02 为准);

⑦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

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

明,或至少一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

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类似跨海大桥使用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业主审批同意品牌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方工程

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衡水铭健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衡水市橡胶总厂有限公司、济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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